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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百苑a区1#4#4号商铺租赁公告

· 2024-10-28

出租要求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

名称

安百苑A区1#4#4号商铺租赁

出租人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

标的

层数

结构

面积(㎡)

经营

业态

租期/年

装修免租期(租期内)

租金底价(元/年)

履约

保证金

原承租人

安百苑A区1#4#4号商铺

1F-2F/15F

钢混

45.66

商业

3年

1个月

19178

中标价三个月租金向上取整

1、标的坐落位置:唐模路和歙县路交口;

2、标的权属情况:房地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承租人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5、标的物业费:由中标人按规定自行向标的物辖区内的物业公司缴纳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不得从事餐饮、电动车,殡葬,废品回收,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 个月 付一次,第一年与第二年租金一致,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span>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租金取整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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