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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生活服务中心一处房产(一楼东)出租

· 2022-11-18
项目编号 AH2022DF107649 项目名称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生活服务中心一处房产(一楼东)出租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 项目类型 房产
挂牌价格 30 挂牌期间 0
交易方式 其他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b07aa7ec5e4b462ca35fad9ecbd6dd65&packId=
转让说明事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仅限用于超市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加装隔断,具体位置以出租方标识的地标为准,加装隔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标示。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超市价格。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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