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7798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瑶海区窑湾路6号两处房产出租标的一:省交通宿舍大院综合楼四楼整层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13.8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c89b0e44439d4d9ab3f38052883fc7e1&packId=740d675c12244394bed61c19a2904153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不得从事加工制造生产行业和禁止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从事对环境有污染和噪音等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承租方因装修、装潢等涉及消防设施设备改动,需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许可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