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4542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芜湖路161号1处房产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50.4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9c8af2a0cb5e45fbb559d23b7ea0c30f&pack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无房产证且仅限用于体育相关行业的办公经营场所,标的均禁止用于经营其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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