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7828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9号一处房产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1103.844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b2a6bf73c7f9440c83a81c99c923dd44&pack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出租方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标的仅限用于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办公,不得从事出租方要求禁止的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属地政府禁止许可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的杂物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承租方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疫情防控等有关安全工作。 4、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含标的房屋外墙、楼顶和门头)。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卫管理、门前三包、停车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方案及图纸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须依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租期不足一年即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个自然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2、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3、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叉口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3座21楼)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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