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8113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淮河路260号房产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99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03679f4e5ac1460d95a27a750f215748&pack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标的不得从事宾馆、旅馆服务业、餐饮服务业、娱乐服务业、沐浴服务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服务业、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标的仅用于办公或从事商业零售及商业服务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不得损坏,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10、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不计息, 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为失信人员,无未结重大诉讼行为。(4)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 11、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果通知单》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