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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挂牌公告】合肥市宁国路商业楼四处房产出租标的二:四楼电梯口西测单间

· 2023-01-13
项目编号 AH2023DF100290 项目名称 合肥市宁国路商业楼四处房产出租标的二:四楼电梯口西测单间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类型 房产
挂牌价格 0.79 挂牌期间 0
交易方式 其他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a257b98f8e5747eab47bbfb0a5b7fe77&packId=ed09e2a5cd7c4c71b04363545b211427
转让说明事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不得从事娱乐、餐饮、洗浴、网吧、洗车行等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5、中央空调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由各标的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统一代为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取,另外各出租标的再加收其实际用电量5%的公摊损耗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各出租标的按照单位管理的标准收取。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9、承租方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上文本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1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1)国有房屋承租申请书;(2)《一次性报价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4)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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