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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49号房地产整体出租

· 2023-12-20
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49号房地产位于成都市老城区八宝街片区,为7层独栋钢混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4400㎡,房屋外墙贴瓷砖,入户为玻璃门,内部为木门,普通装修,建筑物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一般,7楼顶棚出现局部脱落现象,可持续正常使用。本次出租标的无停车位。
特别提示:本次出租标的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号房产实际坐落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西二道街35号,出租标的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9号房产,实际坐落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西二道街45号。
二、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兴平、赵越
联系电话:15902819267、18208179909
看房时间(需提前预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拟出租房地产所有权人为四川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号、49号房地产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号房地产已办理房地产证,但未办理单户分割;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9号房地产尚未办理房地产证。

(二)本次评估范围的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号房地产已全部抵押。

三、其他事项

(一)出租用途:公寓、酒店、办公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资产现状

目前为空置状态。

(四)免租期

装修期为180天(自出、租双方签订《房屋移交确认书》后开始计算),装修期免租金,所免租金在承租方应支付租金的第二个支付周期起开始抵扣。

(五)租金递增率

合同期限内第一、二年度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四年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第五年、六年的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1%,第七年、八年的租金在第六年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1%

(六)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按季度【三个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次租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承兑汇票,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5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相应票据。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业主方没收不予退还。

租金含税,但不包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2、首期三个月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七)其他费用

1、自承租标的交付之日起,承租方应自行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含耗损分摊部分)、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

2、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3、承租方因需使用燃气,向燃气供应方申请供气产生的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4、如以上123条所指费用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若逾期支付,导致出租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八)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九)房屋的交付、返还及验收

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2、房屋按现状出租,房屋内及公共区域、共有部分空间及设施(包括不限于屋顶防水)的一切维修均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承租期和免租期内产生的装饰装修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通讯、光纤费、垃圾清运费、污水排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需特别确认:已充分知晓租赁该房屋所涉及的其他费用的种类、收费标准及其他现实情况,承租后承租方对于装饰装修费、水费、电费、供暖费、通讯、光纤费、垃圾清运费、污水排放费等一切其他费用的范围、收费标准等情况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该等费用。

5、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5‰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逾期30日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还应当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房屋押金和剩余租期内的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房屋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如欲将房屋整体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承租方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全面了解本次拟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拟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承租方在西交所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联系人:杨兴平、赵越

联系电话:1590281926718208179909

看房时间(需提前预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十一)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出租明细表》等。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存在房屋抵押的他项权利限制。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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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49号房地产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C98C1174150 出租底价 160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金额为首年租金价格。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0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49号房地产位于成都市老城区八宝街片区,为7层独栋钢混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4400㎡,房屋外墙贴瓷砖,入户为玻璃门,内部为木门,普通装修,建筑物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一般,7楼顶棚出现局部脱落现象,可持续正常使用。本次出租标的无停车位。
特别提示:本次出租标的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号房产实际坐落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西二道街35号,出租标的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9号房产,实际坐落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西二道街45号。
二、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兴平、赵越
联系电话:15902819267、18208179909
看房时间(需提前预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958401255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青羊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1号青羊工业园区A10幢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向诚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MA63XT2K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锦弘集团资产出租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06-20
批准文号 川旅投发〔2023〕101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3-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0-18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153.12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60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金额为首年租金价格。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次招租,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双方对合同执行无异议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全部或作价扣除履约保证金。

2、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无损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毁的应当修复完好)按出租方要求将本物业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或虽然有违约情形但已经得到出租方的豁免或者承租方已对违约行为进行了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租金、水、电、气、房屋占用、物业管理等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8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

(二)意向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出租方出租业态要求;

(三)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四)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备、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五)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报名时未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未受到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未背负巨额债务;

(六)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七)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八)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拟出租房地产所有权人为四川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号、49号房地产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号房地产已办理房地产证,但未办理单户分割;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9号房地产尚未办理房地产证。

(二)本次评估范围的成都市青羊区三道街48号房地产已全部抵押。

三、其他事项

(一)出租用途:公寓、酒店、办公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资产现状

目前为空置状态。

(四)免租期

装修期为180天(自出、租双方签订《房屋移交确认书》后开始计算),装修期免租金,所免租金在承租方应支付租金的第二个支付周期起开始抵扣。

(五)租金递增率

合同期限内第一、二年度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四年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第五年、六年的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1%,第七年、八年的租金在第六年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1%

(六)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按季度【三个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次租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承兑汇票,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5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相应票据。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业主方没收不予退还。

租金含税,但不包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2、首期三个月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七)其他费用

1、自承租标的交付之日起,承租方应自行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含耗损分摊部分)、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

2、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3、承租方因需使用燃气,向燃气供应方申请供气产生的安装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4、如以上123条所指费用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若逾期支付,导致出租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八)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九)房屋的交付、返还及验收

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2、房屋按现状出租,房屋内及公共区域、共有部分空间及设施(包括不限于屋顶防水)的一切维修均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承租期和免租期内产生的装饰装修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通讯、光纤费、垃圾清运费、污水排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需特别确认:已充分知晓租赁该房屋所涉及的其他费用的种类、收费标准及其他现实情况,承租后承租方对于装饰装修费、水费、电费、供暖费、通讯、光纤费、垃圾清运费、污水排放费等一切其他费用的范围、收费标准等情况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该等费用。

5、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5‰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逾期30日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还应当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房屋押金和剩余租期内的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房屋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如欲将房屋整体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十)承租方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全面了解本次拟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拟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承租方在西交所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联系人:杨兴平、赵越

联系电话:1590281926718208179909

看房时间(需提前预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十一)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出租明细表》等。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存在房屋抵押的他项权利限制。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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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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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资产出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资产出租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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