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5452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芜湖路377号部分房产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76.68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b7bce2f4173d4806a1826cc8ddd1d43b&pack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用于办公、商业零售、服务行业,禁止经营餐饮(包括各类餐饮形式)、医院、酒吧、网吧、电玩、KTV、洗浴及其他休闲娱乐项目,如须在店铺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出租方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房屋的防水维护及水、电、燃气、线路、管道的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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