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5466 | 项目名称 |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5处房产标的1:翡翠校区餐饮中心一楼东侧房产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4.7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f721c2e9bd2b4c88954a4fbb2d0d0b6f&packId=58b987523cc4475b8b09a59b27cdd0ee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标的1仅限用于通讯行业(移动),标的2仅限用于通讯行业(联通),标的3仅限用于通讯行业(电信),标的4仅限用于理发店经营,标的5仅限用于超市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标的5承租方需派驻一名3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作为超市店长(负责人)。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标示。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超市价格。承租方确定营业时间前必须得到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扰乱出租方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与生活秩序。息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经营由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决定。 3、各出租标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各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各出租标的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6、各出租标的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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