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鸿翔名苑11栋2套房产分别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01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23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一:南岗区长江路28号鸿翔名苑11栋(长江国际大厦)9层1号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哈房权证开字第201201645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哈尔滨渔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授权哈尔滨创投爱立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 ||
坐落位置 |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鸿翔名苑11栋(长江国际大厦) | 出租参考面积 | 建筑面积287.76平方米 | ||
层数/所在层数 | 9层 | 房屋保证金 | 年租金的1个月租金 | ||
出租期限 | 1-5年(租赁期限不超过出租方被授权经营管理该资产时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规划用途 | 办公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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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一:127000.0元/年租金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南岗区长江路28号鸿翔名苑11栋(长江国际大厦)9层2号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哈房权证开字第201201642号 | 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渔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授权哈尔滨创投爱立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 ||
坐落位置 |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鸿翔名苑11栋(长江国际大厦) | 出租参考面积 | 建筑面积356.13平方米 | ||
层数/所在层数 | 9层 | 房屋保证金 | 年租金的1个月租金 | ||
出租期限 | 1-5年(以出租协议为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规划用途 | 办公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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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二:156000.0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标的一:120800/年租金 标的二:149500/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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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11-27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 24002 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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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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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 24002 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 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6、上述两处出租标的目前房产现状为已打通状态,此前作为整体对外出租。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要求承租方根据房屋原始图纸进行恢复,房屋恢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两处标的本次挂牌均征集到承租方,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房屋恢复费用具体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若本次挂牌仅一处标的征集到承租方,则由该承租方承担上述房屋恢复费用。 7、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一次性现金支付租金,并上打租金且须是一个承租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出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1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1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5、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与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创投爱立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CT4NWU9R 法定代表人:张冰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创投爱立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行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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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 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 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 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 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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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1-17 09:00 至 2024-01-23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标的一:13000元,标的二:13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9:00 至 2024年01月2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 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 ,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8246557227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0451-58700033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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