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西安远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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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02.3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0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07 |
所在地区 | 西安市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远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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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45.7329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142209475540 | |||
经营范围 | 土木工程,房屋工程、工业工程建筑;航空基础设施施工(仅限机场建设);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预制构件的加工;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建筑安装、通讯网络和闭路电视线路安装;建筑装璜材料(不含专项审批),水暖器材、建筑五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准备;房地产销售、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运营;停车场管理服务;工程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557.79 | 112.18 | 93.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529.15 | 5212.52 | 316.62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52 | 1.31 | 1.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09.36 | 3591.42 | 317.9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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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220940950Q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5732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 |||
批准日期 | 2024-03-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证明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02.3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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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 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本方知悉并认可《职工安置方案》(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3)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同意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含远方字号,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不使用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远方等字样,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字号变更登记;本方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品牌元素(中航、航空工业、中航工业、远方、AVIC字样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LOGO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4)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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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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