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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挂牌公告】合肥市皖水路128号中试科技园区8号楼七层、八层房产招租标的一:皖水路128号8号楼七层

· 2022-09-06
项目编号 AH2022DF105926 项目名称 合肥市皖水路128号中试科技园区8号楼七层、八层房产招租标的一:皖水路128号8号楼七层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项目类型 房产
挂牌价格 47.34 挂牌期间 0
交易方式 其他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c3f998e949574cc9b7060e91cff29019&packId=d88dcbeef1394a74b0f14408079ab325
转让说明事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科技园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园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人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2、根据出租方用房规划设计安排,出租标的用于建设省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和长三角创新合作综合区,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2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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