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天地广场大卖场公开招租项目 竞价公告
( 项目 编号 : GN2024-04-2638)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市辖区
一、 采购 条件
本 合肥新天地广场大卖场公开招租项目 , 出租 人为 安徽出版集团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 采购 条件,现 采购 方式为 公开竞价 。
二、项目概况和 出租 范围
1、项目 概况:合肥新天地广场位于合肥庐阳区北一环路与蒙城路交口西北角,本次出租范围为新天地广场大卖场 186、187、269、370商铺,共计三层,建筑面积合计21693.73㎡,主要功能为商业。标的物完整程度以竞价人实地现场踏勘为准。
2、出租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 包 ,本次 出租 为其中的:
( 001):新天地广场大卖场186、187、269、370商铺 。
三、 竞价人 资格要求
( 001)新天地广场大卖场186、187、269、370商铺的 竞价人 资格能力要求:
1、竞价人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竞价人 (含分公司)具有 三个 经营面积 2000平米以上且目前正在营业的商场。
注: ( 1 ) 竞价人响应 文件中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商场租赁合同原件 复印件 ,需体现面积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 2 ) 需提供场地正在营业的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承诺函格式自拟; ( 3 ) 若为 竞价人 分公司,需提供 为竞价人分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认可。
3、竞价人若成交,租赁期内,在新天地大卖场自营品牌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 , 且竞价人承诺合同签订后 180日历天内,本合同范围内不少于7000平方米面积实现营业。 ( 竞价人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竞价。
四、 竞价 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 4 年 4 月 19 日到 202 4 年 4 月 28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需 携带竞 价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及身份证复印件 到安徽省招标集团 403 室获取竞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 4 年 4 月 29 日 14 时 30分
递交方式: 2楼第 二 开标室(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递交纸质文件
六、竞价的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202 4 年 4 月 29 日 14 时 30分
竞价地点: 2楼第 二 开标室
七、其他
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价,本 竞价 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http://www.youzhicai.com/)网站上发布。
2、出租标的物情况及竞价要求
( 1 个标 包):合肥新天地广场位于合肥庐阳区北一环路与蒙城路交口西北角,本次出租范围为新天地广场大卖场 186、187、269、370商铺,共计三层,建筑面积合计21693.73㎡,主要功能为商业。租期为10年, 免租金装修期 6 个月,租金底价 22.88元/ ( ㎡ 月 ) ,目前为 待 租状态。
3、竞价程序: 本项目采用一轮报价方式进行竞价 ,以通过初步审查且十年租期内总租金报价最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总 报价相同的以 初始租金高 的供应商排名优先 , 各项 报价 均 相同的以递交响应文件在先的供应商排名优先 。 具体程序如下:
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竞价函的竞价人名称,现场开启各竞价人响应文件,并唱出各家竞价人的报价,由代理机构将响应文件递交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且十年 租期内总租金报价最高的竞买人 为成交人 ( 总 报价相同的以 初始租金高 的供应商排名优先 , 各项 报价 均 相同的以递交响应文件在先的供应商排名优先 ) 。
4、对竞 价 人的特别要求
( 1) 竞 价 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 出租 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等 规定;完成报名的竞 价 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成交 后出租人不额外承担出租标的内任何拆除费用。踏勘联系人: 登录查看更多 : 。
( 2) 本次房屋出租移交面积以本 竞价文件 中房产证面积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 出租 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3) 租赁期内,竞价人在新天地大卖场自营品牌面积不低于 7000平方米,剩余面积可进行转租,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 承租方不得再次转租 ) 。甲方仅对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租部分由乙方自行管理并向甲方履行合同全部权利义务。
( 4)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非公摊区域(以房产证为准)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
( 5)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装修及经营期间,承担租赁房屋内一切安全责任,因装修、装潢、改造等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 6)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政府有规定者除外)。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7) 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非公摊区域(以房产证为准)及承租人自行添加的各种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8)《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须按照房产原样或装修改造后原样进行交付,最终交付方式以出租人要求为准。如果出租人选择房产原样交付,承租人须拆除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 9)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3 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3 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10)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商业使用。
(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5、监督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 采购 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徽出版集团 招标办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徽出版集团文化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1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 23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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