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夷陵大道门急诊综合楼六楼阳光房73㎡及洗供楼楼顶部分房间26㎡整体招租(三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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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CWJ01239 |
挂牌价格(万元) | 15 |
挂牌公告期 | 2022-09-08至2022-09-22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为夷陵大道门急诊综合楼六楼阳光房73㎡及洗供楼楼顶部分房间26㎡整体招租,租期为三年。 2、标的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 4、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承担现有的设备折旧费用(具体费用需与出租人协商),并自行承担因清场所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 5、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宜昌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鄂安永信评报字〔2022〕80238号)。 6、根据出租方要求,该房屋只能用于医疗司法鉴定所,不得经营其它行业;不得销售药类品、医疗器械类等与医疗相关的产品;不得出店经营,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且需遵守出租方规定的营业时间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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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将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标准为三个月房租)及三个月租金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有良好的信誉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工商行政处罚记录等;且必须拥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3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房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标准为三个月房租)及三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宜昌文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宜昌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若成功承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民事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资产评估报告》(鄂安永信评报字〔2022〕80238号)的全部内容。 8、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收到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标准为三个月房租)及三个月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给承租方。房产交付后,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产交付前,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门前三包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11、承租方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标的成交总额3%(协议转让)/5%(网络竞价成交)的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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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
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将30000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
挂牌信息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标准为三个月房租)及三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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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宜昌文交所 陶静 |
联系电话 | 1509093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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