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要求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 名称 | 滨湖城市天地公租房商101室租赁 | ||||||||
二 | 出租人 | 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三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装修免租期(租期内) | 履约 保证金 | 原承租人 |
滨湖城市天地公租房商101室 | 1F/3F | 钢筋混凝土 | 56.11 | 3 | 94265 | 15天 | 中标价三个月租金取整 | 无 | ||
1.标的坐落位置:包河区滨湖峨眉山路289号城市天地公租房商101室;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中标人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 ||||||||||
四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 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等)、殡葬服务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五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叁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与第二年租金一致,第三年起递增5%,即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天(租期内)。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租金取整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六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七 | 特别要求 | 1、项目单位: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上述标的物投标人、承租人(若中标)、实际经营人三者必须一致,租赁期内严禁转租、转包,一经发现,我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判定中标人违约。后期我单位将通过核查现场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法人名称等方式进行复核确认。 3、本项目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确定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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