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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派镇青年路054号至057号房屋租赁公告

· 2024-10-10


项目名称

上派镇青年路054号至057号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4GSCQ0128

委托方

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上派镇青年路,产权属肥西县三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4、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 商 业

2.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KTV、洗浴、黄沙、水泥、建筑材料等行业,不得从事噪音、污染较大、营业性歌舞娱乐以及其他有碍小区环境的行业;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本次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三年起租金均按在上一年实际租金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3个月(租期外)。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报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

时间

公告期:2024年10109:00始至2024年102217:3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标7室

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2310:00-10:3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2310:30止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品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

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来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共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

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按意向承租方报价与出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如最高报价人为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如最高报价人不是原承租方,原承租方在委托方的监督下,并于半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最高报价。如接受最高报价,则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如不接受最高报价,则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方。

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的处理:

1、如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方中有原承租方的,则同等价格下,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2、如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方中无原承租方的,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方)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意向承租方须递交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一)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汇款凭证

6、承诺函(须按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7、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如承租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汇款凭证

3、承诺函(须按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4、报价单(须按附件3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材料中,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需自行准备档案袋)、以及相关材料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手持一并提交。否则报价单不予接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加盖承租方公章,由法人递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自然人由本人提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递交(手持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

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签署

报价单须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二、封装

意向承租方须将报价单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瑞丰大楼一楼门面租赁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

三、数量

意向承租方须将报价单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包中(需自行准备档案袋),否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承租方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及相关材料送达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栋2楼7号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账号:6232594999000542553)。具体账号详见附件1中交易保证金账号

(2)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承租方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账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意向承租方,报价单将不予接收。

6)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委托方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0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363708533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 0551-68825087(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2楼3217-1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内部照片(位于第一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 构

建筑面积(㎡)

租 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上派镇青年路054号至057号房屋

第一层

框架

128.8

5

7.47

0.7

注:

交易保证金账号:6232594999000542553

保证金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支行

注:转账附言需备注项目名称

附件2报价单封面

上派镇青年路054号至057号房屋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2024GSCQ0128)

报价单

意向承租方名称:

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签章签字

附件3:

上派镇青年路054号至057号房屋租赁项目报价单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 (意向方全称)遵照《三河镇和平小区房屋租赁项目公告》(目编号:2024GSCQ0128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年(大写: /年)的价格承租三河镇和平小区房屋,并承诺于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

意向承租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公告要求密封包装。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上派镇青年路054号至057号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4GSCQ0128)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承租方登记、竞价、标的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承租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上派镇青年路054号至057号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4GSCQ0128)以本人名义办理承租方登记、竞价、标的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方(签字):

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6: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对贵方《上派镇青年路054号至057号房屋租赁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可以报委托方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承租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6)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服务费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承租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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