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要求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 名称 | 方兴社区为民服务中心C-501号商铺租赁 | |||||||||
二 | 出租人 |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三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 标的 | 层数 | 结构 | 面积(㎡) | 经营 业态 | 租期/年 | 装修免租期(租期内) | 租金底价(元/年) | 履约 保证金 | 原承租人 |
方兴社区为民服务中心C-501号商铺 |
5F/5F | 钢筋混凝土 | 298.3 | 商业 | 3 | 2 | 82330.8 | 中标价三个月租金向上取整 | 无 | ||
1、标的坐落位置:紫云路与华山路交口西北;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地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承租人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5、标的物业费:物业费按3.5元/平方米/月收取,由现场物业收取。 | |||||||||||
四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电动车销售、维修;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葬服务、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等有碍居民生活、涉及危险品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反犯罪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 |||||||||
五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 三个月 支付一次,第一年与第二年租金一致,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为 前三个月租金向上取整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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