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6712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徽州大道135号1楼房产(降价挂牌)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金信智造促进中心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30.24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68d0fe98568c48eb85bbe59f38c88fbd&pack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标的不得从事餐饮、娱乐及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和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等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