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6717 | 项目名称 | 安徽农业大学东科技长廊2处房产出租标的1:长廊东304号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农业大学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0.6601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34f1a83fb86d4d00b258694351a7330f&packId=6596028ac97540e9984891ed6da940da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和初始招租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需要,承租方承租各标的须自行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登记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以上所有标的仅限用于教育培训、办公。所有标的均禁止包括各种形式的餐饮、住宿、诊疗、网吧、电玩、刺青(纹身)、KTV及其他不适合在写字楼内和高校周边举办的经营项目。经营过程中禁止出售预售卡、代金券和其他形式的储(充)值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规定使用用途(具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一经确定不得改变),同时使用所承租房屋申请营业执照时仅能变更:(1)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的营业执照的原公司名称 + 分店形式;(2)企业类型为原公司名称 + 分公司;(3)经营住所。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须注销或变更以所承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住所的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不得出所承租房屋占用公共区域(道路)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置广告及宣传标牌。4、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所租赁房屋经营安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负责所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疫情防控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标的开放时间为每日7:30-21:00;夜间不得在承租房屋内留宿。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内部结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房屋隔墙拆除或开门)和外观。如承租方装修涉及破坏房屋内外结构的,出租方有权立即与承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恢复房屋原状及达到原设计使用要求的设计、论证、施工、检测等相关费用,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对其他擅自改动的(开窗等)且不涉及破坏房屋结构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材料符合消防要求,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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