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2DF104213 | 项目名称 | 安徽大学7处房产出租标的3:龙河校区160栋北(药房东2)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大学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3.2208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8f091b80c612460ea8d374f0f312b872&packId=eba2063bcabb4880b41a237353613711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出租标的可经营行业及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安徽大学7处房产出租项目各标的经营行业一览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各出租标的均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水电改造费用。 5、标的4承租方还须满足的其它条件: (1)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考虑到学生实际,理发不超过15元,洗发不超过10元。同时理发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上岗证、资格证、健康证; (2)不得销售预付卡、不得超范围经营; (3)认真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省教育厅、学校的各项规定,配备专门的防疫消毒设施,定期对工作场地消毒,做到安全管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4)承租人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价格、环境卫生、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否则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6、标的5承租方还须满足的其它条件: (1)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服务监督牌》等; (2)经营范围:定型包装类食品、文化学习用品、生活日用品等,不得销售违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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