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涡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安徽雉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受托管理的亳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站前东路南侧(原城关道班)商业用房租赁经营权 (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以网络拍租的形式公开出租。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租标的
本次拍租标的为出租方所拥有的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站前东路南侧(原城关道班)商业用房租赁经营权 (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坐落位置 | 面积 | 承租期限(年) | 租金(元/年) | 竞买 |
1 | 涡阳县站前东路南侧(原城关道班)商业用房租赁经营权 | 1750 | 3 |
20000
| 12000 |
合计 | 1750 |
| 20000 | 12000 |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3年。起拍价、成交价数额均为每年期租金额,每年支付一次。买受人在拍租成交后,须向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成交价×拍租标的租期×2%),拍卖佣金汇入账户(开户名:安徽雉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账号:34050188740800002388),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并将第一期房屋租金汇入涡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2710301021000046982 账户名称: 涡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第二期至第三期房屋租金于下年度租赁开始一个月前一次性缴至涡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户名: 涡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账号: 2710301021000046982;开户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先付款后使用。收到第一年租金后,由涡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三)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拍租标的,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竞租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应参加本次拍租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若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开拍前两日前向出租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出租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拍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拍租成交价款。
(六)竞租人不准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存放危险品等违法活动的行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行业。
(七)竞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用途的要求,由于竞租人的原因造成其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九)租赁期内,竞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十)租赁期内,竞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租赁期内竞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以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委托人,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予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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