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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新综合楼一处商铺对外公开招租(三年期)

· 2022-10-31
项目名称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新综合楼一处商铺对外公开招租(三年期)
项目编号 YCWJ01254
挂牌价格(万元) 63
挂牌公告期 2022-10-31至2022-11-11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2、根据出租方要求,为了给患者提供便利服务,该房屋只能用于经营咖啡店,不得经营其它行业。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将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标准为三个月房租)及三个月租金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交易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有良好的信誉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市场监督管理处罚记录等。

  2、意向承租方拟经营的品牌为同一品牌咖啡连锁(提供湖北省内不低于10家营业执照)。

  3、意向承租方拟经营的品牌具有湖北省内三甲医院入驻经营服务案例(提供现场实景图片及营业执照)。

  4、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品牌方授权的运营资质(提供相关资料)。

  5、意向承租方须在宜昌市公立医院内有参与经营类似饮品(现场制售)案例不得低于2家并且持续经营中,经营年限为2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现场实景图片及合同)。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拟经营的品牌与报名时提供的品牌一致,并承诺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发出30日内进场经营该品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重新组织招租。

  二、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土地性质、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若未完视为交易无效,出租方将对该标的重新挂牌招租。同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标准为三个月房租)和三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因此产生的民事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得变更报名时所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结清水、电等费用,退还房屋后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须同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内,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门前三包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9、意向承租方需遵守出租方规定的营业时间提供服务。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所售物品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所有物品明码标价出售,需接受出租方监管。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得销售药类品、医疗器械类等与医疗相关的产品。

  1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得使用或引入明火,不得自制煎、炸、炒等产生油烟类食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和变质食品,不得销售香烟,不得出店经营,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

  1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得在商铺前乱搭乱建、变更商铺结构。

  1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1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需对房屋重新装修,则必须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若房屋需改造或改变房屋结构,则需提交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1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也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合同自行终止。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资产租赁合同》。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5万元
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户时间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宜昌文交所 陶静
联系电话 1509093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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