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12023AH1000055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霍邱路70号8处房产标的3:N.04号出租 |
出租底价 | 6.8247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5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14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3-05-05 |
出租方名称 | 安徽省民政厅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002986424J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定价依据 | 其他 |
租赁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7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自然日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霍邱路70号8处房产,标的1、4、8履约保证金均为3万元,标的2、3、5、6、7履约保证金均为2.5万元。 2、各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各标的租金按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2、4、5、7现均处于空置状态;标的1、3、6、8现均处于占用状态,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65606067。 |
其他招租条件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均不得从事娱乐、餐饮、赌博、洗浴、传销等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0、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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