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北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淮北市金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拥有的房屋以拍卖(中拍平台)的方式公开拍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淮北市总工会房屋三年期经营权 单位:(万元)
序号 | 标的位置 | 所在层数 | 面积 (㎡) | 评估值(三年租金总额)(万元) | 承租期限 | 竞拍 保证金(万元) | 履约 保证金(万元) |
1 | 淮北市总工会I-4栋101室 | 一层 | 约85 | 6.06 | 三年 | 1 | 0.5 |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交易行为已经淮北市总工会会议研究同意。
三、标的经营权评估确认情况
根据安徽中瑞华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瑞华价评[2024]PG24041号),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出租方的确认。
四、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卖标的金额为三年期租金总额,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标的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后30天后起计(给予租赁户30天免租装修期)。
拍租成交后,承租方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房屋租金与履约保证金汇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05016109024976696;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第二年、第三年房屋租金分别于每年租赁起始日10日前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标的房屋禁止经营:餐饮、饭店、网吧、KTV、洗浴中心、仓储物流、汽车修理、汽车装潢、刷车、医院、宠物店、宠物医院等及产生噪声污染类等的项目。
(五)出租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中标租金。
(六)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用途的要求,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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