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乌海车务段现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海车务段2025年物联网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卡数 | 单卡流量 | 单卡资费(月元/含税) | 总价限价(含税) | 备注 |
1 | 作业记录仪物联卡 | 350 | 95G | 22元 | 92400元 | 共有流量池 月总流量池:33250G 年总流量池:3990000G |
三、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 供应商应负责按照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物联网卡通讯服务,包括采购人的网络上联端口连通服务以及采购人购买的其他配套增值服务等。
2.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基于中国电信通信网络的物联网通道型业务服务。根据采购人设备与供应商网络的交互流程等相关因素,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承载网络。
3. 供应商提供终端设备的入网测试,供应商应当配合进行相关调测。
4. 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合同项下的产品和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咨询、组网建议、解决方案建议、业务受理、开通、终端入网测试、终端与平台对接测试、收费及故障申告等。
5. 为向采购人提供优质、个性化的服务,供应商承诺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法收集采购人及实际使用人的资料及信息,用于提供电信服务、与采购人沟通联系、改善服务质量等用途。供应商对采购人及实际使用人的上述资料及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有权机关依法对采购人的资料或信息进行调查取证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
四、物资质量要求:
1.能够匹配既有作业记录仪需求,单张单卡, 350张物联网卡共享流量池。
2.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单卡月资费中。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按照招标采购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满足使用单位需求。
2. 供应商应对自身原因所导致故障或缺陷进行主动维护、优化等工作,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并在书面中具体列出事由、影响业务的时间、范围、用户数等并给出具体解决方案。
3.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申报之时起10分钟内完成应急响应,并于7小时内完成故障定位、24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和恢复。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必须保证及时到位,不得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4.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前,供应商应完成开卡、网络调试、业务开通等服务内容,在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后可向采购人申请进行验收交付,经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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