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社印务中心401办公室租赁公告 | ||||||||
一 | 项目名称 | 安徽日报社印务中心401办公室租赁 | ||||||
二 | 项目编号 | CQJJ2024-01-0038 | ||||||
三 | 委托方 |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 | ||||||
四 | 交易监管部门 |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党政办 0551-65179378 | ||||||
五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9月 9 日9:00始至2024年 9 月 18 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 9 月 19 日10:00起,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六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标的一 | 安徽日报社印务中心401房 地产 | 4F | 钢混 | 690 | 5年 | 21.5 | 2.1 | |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05号,望江西路与西二环交口西南角新安传媒有限公司新安印务公司厂区综合楼四楼401单层办公层。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房屋存在渗漏,需承租方自行维修及维护。出租人给予承租人30个自然日的免租金维修期作为补偿。 | |||||||
七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五年合同租金无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租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八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我司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给予配合;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九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十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二)房屋有渗漏情况,需承租人自行维修及维护,我司给予免租金维修期30个自然日(租期外)。 (三)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四)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等全部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房屋使用所需的相关证照、参加并通过消防、环保等相关验收。 (八)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特别说明:本办公室为单层独立办公室,位于望江路与西二环交叉处新安传媒有限印务公司综合楼四楼,电梯直达。办公室约690平方米,分办公大厅及办公室区,设施齐全,环境优雅本房产为单层独立办公室,车位充足,需另签停车协议。 | ||||||
十一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十二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参考手册下载-产权交易-产权竞价类项目竞买人操作手册。 | ||||||
十三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 )。 2、点击左上角招标公告-产权-》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同意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提交竞买申请书-》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须通过基本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查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支付0等字样,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支付0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3353673、4009980000)进行反馈。 3、竞价结束后,承租人及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4、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十四 | 竞价程序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ahcaee.com/TPBidder)进行竞价。 2、本项目竞价阶梯 2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十五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六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向承租人收取。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收款信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2187001040061619。 | ||||||
十八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6518320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3353673;(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 |||||||
技术支持 | 17718199027 |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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