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
一、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成都市东玉龙街52号(现55号)1栋的2宗其他(办公)用不动产,分别于1989年12月、1998年12月建成。本次租赁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804.42平方米。其中办证面积为561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川(2023)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15652号),楼顶档案室未办证面积为192.42平方米。 | |||
资产数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成都市锦江区东玉龙街55号 涉及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92.42㎡)系东玉龙办公楼屋顶修建,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 评估对象成都市锦江区东玉龙街52号1栋(现东玉龙街55号) 涉及资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坐落(成都市锦江区东玉龙街52号1栋)与现场查看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玉龙街55号)不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出租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其它。 (二)资产现状 目前为空置状态。 (三)免租期 免租期为9个月,免租期计入租赁期,免租金,所免租金在承租方应支付租金的第二个支付周期抵扣。 (四)租金递增率 合同期限内第一年度租金为成交价,从第四年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开始递增,递增率为2%,以后每年递增一次,依次类推。 (五)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按季度【三个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承兑汇票,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0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承租方为公司的,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租金,不接受承兑汇票; 承租方为个人的,由承租方将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 |
文章推荐: